起底电信诈骗短信里的木马_电信诈骗木马程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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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

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

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现在人人都离不开 *** ,但是 *** 的门槛极低,所以难免会存在一些陷阱,一不小心就会被别人套路,下面为大家分享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

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1

*** 钓鱼

*** 钓鱼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大量发送声称来自于银行或其他知名机构的欺骗性垃圾邮件或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等,引诱收信人给出敏感信息(如用户名、口令、账号ID或信用卡详细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假冒受害者进行欺诈性金融交易,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受害者经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个人信息被窃取并用于犯罪目的。

木马病毒

特洛伊木马是一种基于远程控制的黑客工具,它通常会伪装成程序包、压缩文件、图片、视频等形式,通过网页、邮件等渠道引诱用户下载安装,如果用户打开了此类木马程序,用户的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便会被编写木马程序的不法分子所控制,从而造成信息文件被修改或窃取、电子账户资金被盗用等危害。

社交陷阱

社交陷阱是指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社会工程学手段获取持卡个人信息,并通过一些重要信息盗用持卡人账户资金的 *** 诈骗方式。例如信用卡中心打来的以“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的诈骗 *** 。

伪基站

伪基站一般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能搜取设备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通过伪装成运营商基站,冒充任意的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

信息泄露

目前某些中小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较弱,容易遭到黑客攻击,不少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便因此泄露。而如果用户的支付账户设置了相同用户名和密码,则极容易发生盗用。

风险防范小TIPS

之一招 不要轻信陌生信息

手机银行不存在过期问题,也不会要求客户登陆手机银行网站办理升级等事项,请不要相信此类短信,更不要登陆假冒网站。如有疑问,请停止操作。

第二招 谨防钓鱼网站欺骗

不轻信低价 *** ;不在对方通过 *** 、或低价、退款手续费、验证等理由发送的付款页面上进行交易,不接受电脑远程控制; *** 支付前务必仔细核对账单号和支付金额;为手机安装杀毒软件(比如说“手机安全先锋”,并定期升级。

第三招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开通短信口令时,务必确认接受短信的手机号为本人手机号码;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如姓名、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

第四招 当心木马病毒

不要轻易点开未知来源的文件、图片、视频等,下载软件包时到正规应用商城下载。

第五招 二维码别乱扫

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信息,如果扫描二维码后打开的网站要求安装新应用程序,则需谨慎,不要轻易安装。

如果不小心掉入陷阱,我们能做什么!

如果万一真的不小心被骗了,怎么办?别急,一定要冷静!一旦发现被骗,要在之一时间联系银行、支付机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修改密码、转出剩余资金、冻结账户等),同时向当地警方报警。虽然这样可能还是挽回不了你的损失,但是起码能将损失降到最小,并防止下一个“你”被骗。

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2

免费Wi-Fi把“雷”藏

相信很多战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行走在营区或某商品街时,手机时不时提醒“附近有免费Wi-Fi”,许多人看到后便会忍不住的点击连接。但连接短短几十秒后,Wi-Fi又自动消失,那么这个时候,你手机内的支付密码、个人信息、照片、视频等私密信息极有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所窃取。

对于这样问题,我们首先要做到不连接免费的公共场所的Wi-Fi,因为黑客会发送断续信号至受害者手机或计算机,强制其下线,然后将其引导至同名恶意热点上,从而达到窃取资料的目的。所以,面对不知根知底的`无线 *** ,我们宁可多耗费些流量,也莫因此造成更大的损失。

“漏洞”百出成隐患

我们在使用电脑时,经常会看到“系统发现xx个漏洞请及时修补”等提示。漏洞是系统在使用和更新期间出现的文件缺陷,而黑客常常利用漏洞在未得到机主授权的情况下,向电脑发送木马等病毒,不及时填补漏洞,会导致信息系统面临安全风险。

对此我们要经常普查系统漏洞,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千万别嫌修复漏洞麻烦,对于各种软件漏洞我们都要及时打上补丁,才能“锁”住我们的秘密。

邮件“钓鱼”莫上钩

钓鱼邮件造成损失的故事相信大家听过很多,而部队在向外投递稿件等文学类作品时,难免会利用到 *** 邮箱。而钓鱼邮件便是伪装成同事、上级、朋友或家人等用户信任的人,引导用户回复邮件或点击邮件中附带的链接从而植入木马病毒,对用户计算机的资料进行窃取。

面对这样的邮件我们在收录邮件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对于一些利用谐音或拼写错误来假冒发信人的邮件应及时删除,同时还要警惕指名道姓的邮件和与诈骗相关的邮件,对于邮件附加的链接,我们可以鼠标悬停在链接上方,看邮箱阅读程序显示地址与其声称的地址是否一致。

电信诈骗要留心

电信诈骗是通过 *** 、 *** 、短信等途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法,骗取他人财物或者信息。有些战士没有较强的明断是非能力,面对电信诈骗所带来的诸多诱惑,便会迷失自我,误入电信诈骗的圈套,从而暴露身份造成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面对陌生 *** 时,应保持清醒头脑,判断为诈骗 *** 后,及时挂断 *** 并拉黑。

乱点网站后台忙

大家在浏览网页时,肯定遇到过弹出不明链接或突然跳转至其他网页,而浏览后却不能立即退出?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手机或计算机极有可能被病毒入侵,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系统后台便会自动挑选其所需材料,从而造成信息泄密隐患。

只有我们要时常检查手机,清理病毒,并做到在浏览网页时忽视不明链接和不明窗口才能阻止病毒入侵。

*** 世界背后隐藏着诸多“有心人”,而大家遨游在 *** 海洋时一定要牢记:

免费 *** 莫乱连,宁耗流量保安全

系统漏洞常修补,不要留存成隐患

收录邮件需谨慎,莫要自己咬上钩

电信诈骗要留心,反复核实再交流

不明网站别乱点,当心信息自己溜

你了解的 *** 陷阱介绍给大家吧3

一、网上病毒

现在互联网上的病毒如果不加控制会泛滥成灾,无孔不入,它能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特别是有些病毒传播速度很快,对电脑用户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新时代最让我们头疼的问题之一,也是 *** 上的陷阱。 *** 病毒具有破坏性、传染性、潜伏性、隐蔽性等特点,会让我们防不胜防,在电脑使用中一定要小心谨慎。

二、网上垃圾

互联网的世界丰富我彩,包罗万象,但互联网上也有许多不良和违法网站,如淫秽网站、赌博网站、暴力网站、反动网站等,这些都是互联网上的垃圾,影响了互联网的正常发展,成为互联上的糟粕,成为互联网上的陷阱。

三、网上黑客

网上黑客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指那些通过黑客工具(病毒、木马等)窃取国家机密,个人隐私,资料,攻击和破坏 *** 的计算机高手。黑客会控制你的电脑,窃取你电脑上的资料、信息、隐私等,危害性极大,危害 *** 安全和我们的信息安全。

四、 *** 诈骗

*** 诈骗是为达到某种目的在 *** 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方式各种各样,数不胜数。 *** 的开放性令诈骗行为很是猖獗,网上交易、网上交友、网上认证等稍不留神你就会掉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之中,从而使你蒙受巨大的损失。

五、 *** 成瘾

*** 成瘾,也称为 *** 过度使用或病理性 *** 使用。是指由于过度使用 *** 而导致明显的社会、心理损害的一种现象。网上生活虽然丰富多彩,但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 成瘾,会导致体质下降,疾病缠身,沉迷于 *** 不能自拔,不但能阻碍了思维的发展,而且在严重的时候极容易形成孤独的心理,以至于消极处世。

电信诈骗案体现了什么毛概原理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 *** 、 *** 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009年以来,中国一些地区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 *** 等技术,以受害人 *** 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

电信诈骗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电信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 *** 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电信 *** 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 *** 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 *** 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 *** 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更大力度更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 *** 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 *** 诈骗犯罪

(一)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 *** 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 *** 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 *** 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 *** 诈骗的;

5.曾因电信 *** 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 *** 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 *** 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 *** 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 *** 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 *** ”,包括拨出诈骗 *** 和接听被害人回拨 *** 。反复拨打、接听同一 *** 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 *** 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 *** 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 ***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更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惩处关联犯罪

(一)在实施电信 *** 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 *** 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之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之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电信 *** 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电信 *** 诈骗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 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 *** 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 *** 罪、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金融机构、 *** 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 *** 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 *** 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 *** 、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 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 *** 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 *** 诈骗犯罪活动,或者 *** 、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

(一)电信 *** 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 *** 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 *** 、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电信 *** 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四)对因 *** 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 *** 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 *** 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在境外实施的电信 *** 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七)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八)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 *** 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涉案财物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 *** 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 *** 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 *** 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6年12月19日

常见电信 *** 诈骗手法有什么?

1、扫描二维码方式植入木马诈骗

“扫描二维码,领取购物红包”,不法分子通过诱使事主扫描二维码,进入了含有木马病毒的网站或者是下载了含有木马病毒的APP。不法分子通过木马截取手机短信,更改支付宝密码,窃取了支付宝内的余额。

温馨提示:不要见“码”就刷,小心二维码扫描诈骗。

2、短信链接钓鱼网站方式植入木马诈骗

通过引诱事主点击短信中的链接,从而从后台下载木马程序或链接钓鱼网站方式获取事主手机中的通信录、短信、银行卡、支付宝信息等实施诈骗。

3、利用改号软件冒充公检法等机关诈骗

这类电信诈骗案以“法院传票、信息泄露、涉及洗钱”为由,使用改号软件伪装政法机关办公 *** ,冒充警察、检察官、法官实施诈骗。

温馨提示:警方不会通过110 *** 号码直接拨打用户,绝对不会通过 *** 远程作笔录方式办案,更不会要求受访者提供个人的银行卡号、存款账号、密码及身份资料,根本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4、 *** 聊天诈骗

冒充亲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 *** 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 *** 账号主人对其亲友或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

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 *** 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 *** 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 *** 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5、“机票改签/航班取消”、“网上购物退款”

这两大类电信诈骗案的更大迷惑之处在于,诈骗分子往往对你最新的 *** 订单或者机票行程资料一清二楚,所以很容易让人相信对方是电商或者航空公司的官方 *** ,从而根据对方指示错误操作网银或者ATM,又或者点击对方提供的钓鱼链接,被盗取电商账号密码后立即将账户资金转走。

温馨提示:骗子可能侵入了一些订票网站或公司的系统,从而掌握你准确的订票信息。不要轻信任何来历不明的 *** 和短信(尤其是400 *** ,通常仅供用户打入不会打出),建议在手机端安装专业的手机安全软件,可拦截识别绝大多数诈骗 *** 和诈骗短信。

电信诈骗份子是怎么获取身份信息的?

一、木马病毒窃取信息。

在所有作案手段中,手机木马短信已成为不法分子惯用的诈骗方式。他们把自己伪装成学校老师、同学甚至小三的身份,通过伪基站向周围的手机用户发送木马短信,用户只要一点击短信链接,各种网银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都将被木马盗取,并转发到犯罪分子手中。

二、利用网站漏洞盗取信息。

各大网站因 *** 漏洞而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大量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屡见报端。数据显示,2015年360旗下“补天”平台(中国更大的漏洞播报平台)收录了1410个可能造成网站上的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涉及网站1282个,可能泄露的个人信息量高达55.3亿条,这一数字较2014年的23.6亿条翻了一倍之多。若按照中国网民总数为6.5亿计算,这意味着在2015年,平均每个中国网民至少被泄露了8条以上的个人信息。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被爆网站对于漏洞修复的态度并不积极,总体修复率仅为8.0%。

三、免费WiFi和二维码暗藏“黑手”。

“枯藤老树昏鸦,空调WiFi西瓜,葛优同款沙发,夕阳西下,我就往那一趴。”这个段子表明了手机与WiFi组合套装在人们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也因为此,免费WiFi成了隐私泄露的重灾区。数据显示,腾讯手机管家用户每天有超过2亿次WiFi连接,其中每天约有60万次连接了风险WiFi。一旦连接诈骗WiFi,你的网银和支付账号、密码等各类信息,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不法分子盗取了。

此外,恶意二维码也是不法分子的手段之一。用户扫描恶意二维码,相当于点击了一个带有木马病毒的短信链接,手机将被植入木马病毒。而据调查数据显示,在7-19岁的青少年中,“经常扫二维码,不考虑是否安全”的比例高达40.3%。

四、登录密码简单统一易被破解。

一码通用虽简单省事又好记,但其中安全隐患重重。当不法分子盗取或破解了你的某个账户后,将会把相应数据在其它网站或账户上进行尝试登录,专业术语叫“撞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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