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把客户的信息透露给装修公司属于违法行为吗?
当然算,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不是光靠猜测!虽然用脚指头想想都是开发商透露的个人信息,但是还是要去拿证据!否则公安很难给个说法!
泄露客户 *** 资料,在法律上有什么定义??严重吗??
泄露客户资料的行为属于属于违约与侵权相竞合的行为。
业主将资料给与房产公司是为了方便联系,而工作人员泄露则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房产公司有对客户资料保密的义务,如果泄露,公司将负违约责任。
你女友的行为应当由公司首先承担责任,而后由公司追究她的责任。一般情况而言,构成民法上的侵权。但如果泄露的资料造成公司亏损严重的后果,那将可能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的罪名。
房地产开发商透漏客户 *** 行为是不是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开发商的这种行为确属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的规定很笼统,特别是对于这一类型的侵权行为如何处理,如果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结果,目前法律尚无规定,但是新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6条规定“六、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待这修正案通过后,更高人民法院可能会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到时可能才具有可操作性。
泄露用户信息300余万条,80多房产中介人员被抓
2017年1月4日,新年伊始,公民信息泄露就爆出了大案件,警方一次性抓了80多个嫌疑犯,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多达一个G(约300余万条)。而这些嫌疑犯,全是房产中介的经纪人。
此案件,可谓是房产中介行业信息泄露的一个缩影——对内鬼的无能为力。此案中,主犯之一的范某,在2012年进入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当上了部门经理后,因职务关系其手上握有大小总计近1GB的客户资料,包含了约300余万条客户信息。内容包括客户的看房信息(姓名、 *** 等)、物业业主信息(姓名、住址、 *** 等)、中介房东信息(姓名、住址、 *** 等)等等。
范某从房产公司离职,悄悄带走了这近1个G的客户数据。此后,范某开始利用以前加的一些房产经纪群,在群里兜售这些资料。中介行业里,员工离职率普遍在30%-80%之间,范某这样利用职务便利带走公司客户资料的员工也很多,中介企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
资料带走后,除了“内鬼”自己使用,也会有偿或者无偿提供给别人使用。如此一来,用户信息不可避免的就扩散开来,从而不可避免的造成进一步的泄露:从一个人泄露到另外一个人,从一个中介泄露到另外一个中介,从中介行业泄露到其他行业……最后流转到 *** 诈骗团伙一类的犯罪分子手中,给用户造成巨大损失。2016年8月,清华大学教授就是因此被骗1700多万的。
此案中也是如此,范某将用户资料无偿提供给另一名主犯毛某,毛某贩卖这些资料牟利。在被抓捕的80余人中的,还有很多人都是这些用户信息的购买者,他们同样是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从毛某处购买信息后又再次转卖的人也不在少数,最终这些信息究竟泄露到了哪种程度还待警方进一步查证。
这样的信息泄露事件,在中介行业可谓是司空见惯,中介企业非常心疼因此造成的商业机密泄露,营收受损,不仅入职、离职要签署保密合同,员工手册中也明确规定严禁泄露用户信息,为此不惜花费重金部署了员工、客户管理软件,但对这种“内鬼”风气以及因此造成的用户信息泄露收效甚微。
面对如此局面,房产中介行业要突破信息泄露这一痛点难点,95013安全号(以下简称安全号)一类的新型信息防泄露通信解决方案或是中介行业破冰的绝佳选择,且已经得到了行业客户的使用认证。
具体使用中,通过天舟呼叫中心系统为每一位房产客户分配一个安全号,该号码与客户真实 *** 号码实现一对一绑定。业务期间,企业业务系统只向地产经纪人提供客户的安全号,双方拨打该号码均会呼叫到对方真实手机号码上,双方的来电显示均为该95013安全号,保护双方的真实手机号码不会因此泄露。业务结束后,安全号失效,即使内鬼带走用户的资料,也联系不到用户,从而实现从根源上杜绝了用户资料的流失。
企业合作热线:950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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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95013@cvt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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