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击外围网站违法吗判几年_攻击外围网站违法吗判几年

hacker|
173

在外围网站买球能判刑吗

外围网站du杀球犯法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是参考 *** du杀博而没有组织du杀博、收取渔利等的行为时,是属于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行为。《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 *** du杀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网上开设du杀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du杀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du杀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du杀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 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du杀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du杀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du杀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du杀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du杀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 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攻击网站违法吗 ?

攻击网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 *** 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 *** 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 *** 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 ***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 *** 安全的。

国务院第363号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 *** 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 *** 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非法利用信息 *** 罪立案标准判几年

非法利用信息 *** 罪立案标准一般判3年。

根据《刑法》规定,利用信息 ***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 *** 、 *** 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 *** 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 *** 罪】利用信息 ***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 *** 、 *** 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 *** 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 *** 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 *** 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 、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非法利用信息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 *** 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 *** 、帮助信息 ***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 *** 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入侵网站,拿站,数据库,违法到什么程度,被抓到会被判几年有期徒刑?

看情节严重,如果你弄的是一个人的小网站 啥事没有,如果你黑了一个大网站,每天给人家照成了几千的损失,那估计会判半年,如果照成了大额的 最少几年, 拿到shell 是你的能耐 但是别改人家的东西 否则可能会很严重,以前有个人 盗了个 Q 判了半年

0条大神的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