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看病的时候,可以叫医生保密病情吗,如果可以保密的话,要不要跟医生签《保密协议书》?
医院看病的时候可以让医生保密病情,但不需要跟医生签保密协议书,因为医生的职业道德就需要医生为患者保密病情
就诊卡丢了会泄露个人隐私或者病史吗?
如果你的就诊卡有密码,那么别人无法破解密码,就不会泄露里面的信息,也就不存在安全风险。
如果没有密码,或者密码是非常简单的那种,容易被人破解,那么有可能别人破解进入后了解里面的消费信息情况判单病史,但是别人未必能知道你是谁,所以不必太纠结。
一般人的心理,见到别人的就诊卡是会交给医院的,因为病人本来就很不幸了,一般人不会再拿别人的就诊卡做不好的事情的,人之初性本善,请你相信人性好的一面会起到好的作用,不必为此担心忧虑了。
你还可以拿着身份证去补一下卡,这样可以作废掉丢失的那张卡,从而保护你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卡内安全。
祝福你早点成功。
医保看病记录会泄露吗
社保卡上不会记录具体的病历,只会记录每次就诊时的检查项目、购买药品的名称。社保卡上记录的相关就诊信息是用于社保局审核检查、用药和相关病情是否相符,不会对外泄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实名制看病的隐私会被泄露吗?
实名制看病的在正规医院隐私是不会被泄露的!医生会为患者保密的!这是规定,也是医德医风建设的一部分!
保护患者隐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患者具有的隐私权利以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尊 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员翻阅。
二、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三、医务人员应尊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五、为使患者的隐私得到切实保护,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二)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三)医务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四)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务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五)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七)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 “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八)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九)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十)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病案统计科同意,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十一)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封存,直接交给交给体检单位领导。
六、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病人及家属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将报院纪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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